依据《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大石桥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特设立“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
0417-5666115(农发局)
0417-5829112(国土资源局)
大石桥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大石桥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代章)
2019年1月4日